★退票金額:套票銷售總價-工本費(250元)-(已使用張數*歷時原始牌價)-贈品價值(如若贈品未完整歸還)。
★退票需備齊下列物品:
(1)尚未使用之剩餘票券(須保存流水編號)。
(2)消費發票及明細。
(2)刷卡消費 : 須攜帶刷卡簽單與當時消費之信用卡正卡。
(3)贈品(當時購票時所贈送之禮品以及商場歷時發行之贈品)。
★退票需有提前5日手續作業流程(不含例假日),並請先備齊第二項之項目,服務專線;02-7725-0147、0908-683-638。
★補充說明:如若退票時無法完整提供消費當時之發票與簽單,必須提供相關之佐證、電子紀錄等以證明有消費之行為。